假冒伪劣产品制定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了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伪1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1牌产品标志、免1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 伪1造或者使用的虚1假的产地的;
(3) 伪1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 失效、变质的;
(7) 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的不合理危险的
(8) 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9)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严重影响了中国企业在世界市场的形象:
生产和资本**化的发展决定了任何国家发展经济都必须利用外资。我国的对外开放政策更是把引进外资作为加速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措施。但在中国市场上出现的假冒国外名1牌产品价值数额巨大,广州产品销毁,包括时装、洋酒及家用电器等,严重影响了中国企业在世界市场的形象,严重影响到我国与**正常的经贸往来。
*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过期产品销毁中心,没收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所得的,并处没收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的,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