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产品制定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了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伪1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1牌产品标志、免1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 伪1造或者使用的虚1假的产地的;
(3) 伪1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 失效、变质的;
(7) 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的不合理危险的
(8) 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9)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集中销毁假冒伪劣产品切实维护消费权益
为认真贯彻落实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问题联合行动要求,按照“五个一批”整治目标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产品”的要求,保持打击食品违1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假冒伪劣产品销毁中心,对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1法生产经营行为,假冒伪劣产品销毁公司,从严、从快、从重进行查处,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饮食放心、用药安心、消费舒心的市场环境。
关于“假冒伪劣”商品的定义
虽然我国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直接进行具体分类定义,濮阳假冒伪劣产品销毁,但有些地方根据监管需要,假冒伪劣产品销毁找哪家,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了说明,不符合**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过期、失效、变质的;假冒认证标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名优标志、防伪标志、地理标志产品**标志、**标志、商品条码等标志标识,或者假冒合格证书、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的都是属于假冒伪劣商品